入党征审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提交书面申请,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通过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培养教育和考察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教育观察,定期进行考察,并填写相关考察表。
党支部每季度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确定发展对象
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审定。
政治审查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其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以及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短期集中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主要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文件。
确定入党介绍人
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填写入党志愿书
基层党委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指导其填写。
支部大会讨论
支部委员会将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吸收预备党员,会前对发展对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上级党组织审批
上级党委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了解,并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将审批意见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入党宣誓
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以上步骤是入党征审的基本程序,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大致流程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