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程序法律部门主要包括 诉讼程序法和非诉讼程序法两大类。
诉讼程序法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的管辖、回避、辩护、证据、强制措施、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制度和程序,旨在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民事诉讼法:规范了平等主体之间的诉讼,包括证据制度、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二审程序、简易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民事审判程序,并对执行程序、强制执行措施作了明确规定,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被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时,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非诉讼程序法
仲裁法:原则是自愿、仲裁独立、一裁终局,主要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解决。
人民调解法: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范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程序,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和仲裁程序,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这些程序法律部门共同构成了我国法律体系中规范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体系,旨在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