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驾驶证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交警现场执法
执行职务的交警在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后,认为应当对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调查取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告知权利
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陈述和申辩
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送达。
信息录入与转送
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特殊情形处理
对于醉酒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具体程序和处罚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建议:
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避免违法行为,以免面临吊销驾驶证等严重后果。
如果对吊销驾驶证的处罚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