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程序入党违反了党的纪律和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违反党章规定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破坏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违规发展党员,破坏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给党的自身建设带来严重隐患,必须给予纪律处分。
违反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行为,危害党的肌体,破坏党的团结和纯洁性,影响党的形象和政策执行。
损害党的纪律和形象
在发展党员上搞猫腻,不但违反了党的纪律,损害一地一域党员发展工作的严肃性,更重要的是,一旦蔓延成风,就会给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带来巨大的杀伤力。
具体违规行为
将触碰政治不合格“8条红线”人员吸收入党。
接受未年满18岁人员入党申请。
入党材料严重抄袭拼凑。
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被发展入党。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时,本人、入党介绍人未到会。
接收预备党员和通过预备党员转正时,支部大会未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未及时规范组织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基层党委审批接收预备党员时,未经集体讨论和表决。
未按规定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
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1年转正。
指定预备党员或受留党察看、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担任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
基层党委以函调外调证明替代政治审查结论性意见。
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未对重点人员预审。
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基层党委未审批或逾期审批。
上级党委未对发展党员审批权限作出明确,造成违规审批。
没有落实发展党员工作基层党委发文、定期督查检查和年度情况报告等制度。
预备党员转正后,基层党委未及时将党员档案归档。
综上所述,不按程序入党不仅违反了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还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和纯洁性,必须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