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仲裁申请
申请人需在权益受损之日起一年内,向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仲裁委员会在五日内审查该申请,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受理与送达
一旦受理,仲裁委员会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安排开庭时间。
被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书。
开庭审理
仲裁庭会依法进行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庭上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
仲裁庭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公正的仲裁裁决。
裁决与执行
仲裁裁决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如对裁决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生效后的仲裁裁决,当事双方都应自觉执行。若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
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执行书。
需要提交裁决书原件而非复印件。
申请执行的内容只能是裁决书裁定的范围,不得提出其他要求。
强制执行法院将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总结起来,劳动仲裁的程序依次为提交仲裁申请、受理与送达、开庭审理、裁决与执行以及申请强制执行。每一步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期限,确保程序的公正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