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过户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签约
下订金后1星期左右,买方需准备印章、身份证、订金收据,并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契约。此阶段买方需支付签约款。
用印
签约后7-10天内,买方需到户政事务所申请印鉴证明,并将印鉴盖在契约及其他相关文件上。同时,买方需支付第二次款项。
完税
签约后30日内,买方需向当地税捐稽徵处缴纳房屋买卖所需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等。确认卖方无欠税情况,并付第三次款。
过户
签约后30日内,卖方需携带买卖契约书正副本、身份证影本、增值税单、契税单、土地及建物所有权状等相关证件,到地政事务所办理过户手续。完成所有权转移及抵押权涂销或更名后,核发新权状,房屋所有权转移至买方名下。
办理不动产权证
办理过户后,买方需凭领取房屋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卖方则需交付房屋并结清相关费用。
物业交割
取得不动产证后,卖方需结清水电煤气等费用,并与买方办理物业交割手续。
建议在办理卖房过户时,所有相关手续和税费应尽早准备和缴纳,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并避免不必要的延误。如有贷款需求,应提前联系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并在过户前完成相关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