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职务调整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任职程序
推荐和考察:通常由县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推荐候选人,经过地级市委(书记)、地级市人民政府(市长)和组织部门研究决定任命。重要岗位的干部还需经过省委(书记)、省人民政府(省长)和组织部门的批准,并报中央组织部备案存档。
选举或补选:县长必须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补选产生。县人大常委会没有任命县长的权力,即使县长空缺,也只能在副县长中决定一名代理县长。
免职程序
辞职:县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大会表决同意。此外,县长因调离、轮岗等原因或严重违纪违法,也会提出辞职。
罢免:如果县长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不适合继续担任职务,可以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罢免。
人代会闭会期间:县长可以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县人大常委会表决同意,并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其他相关规定
备案:对于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或免职的副县长,需要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代理县长:在人代会闭会期间,如果县长空缺,县人大常委会可以任命一名代理县长,但无权直接任命县长。
这些程序确保了县长职务调整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障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威和民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