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工地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与用人单位协商
首先,劳动者应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尝试通过沟通解决问题。
投诉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
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仲裁。仲裁委员会会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劳动者。
仲裁庭会先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会及时裁决。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十五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直接提起诉讼
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仲裁结果不公,劳动者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持欠条起诉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给劳动者打了欠条,劳动者可以直接持欠条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报警控告
劳动者还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如果劳动局通知后仍不支付工资,可以报警,控告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要求经济补偿
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劳动者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建议劳动者在采取上述措施时,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记录、欠条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有力地证明自己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