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怀孕后需要办理的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办理围产保健相关手续
孕妇应先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办事处防保站(如果是华药或棉纺厂等大单位的职工则到本厂职工医院防保科)办理《围产保健保偿协议书》。
持此协议书及本人身份证到所在区妇幼保健站办理《围产保健册》及免费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卡,并进行初次产前检查。
怀孕12周后,到医院做产前检查,建立产期保健病历,医生会详细询问孕妇的一般情况及既往病史等。
产前检查和产检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申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生育相关手续
员工需要提供有效的本人身份证资料、生育资料等到单位人事部门领取产假申请表,并按照单位要求填写和上交。
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和《准生证》,并办理《就医确认凭证》。
工作交接和休假
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完成工作交接和物品归还等。
员工可以根据需要申请产假或产前假,并需要提供相应的医疗证明和请假申请表。
社保和福利
员工在生育期间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需要向社保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雇主不得因员工怀孕而降低其薪资水平或通过解聘等手段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建议职工在怀孕后及时与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沟通,了解并按照规定办理各项手续,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