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适用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审普通程序:
在案件受理后,审判员可以依职权或当事人申请开始调解,通过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结案。
简易程序:
在简易程序中,同样可以适用调解,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制作调解书结案。
第二审程序:
在二审程序中,如果当事人同意调解,法院可以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制作调解书结案。
审判监督程序:
在审判监督程序中,法院可以依职权或当事人申请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制作调解书结案。
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这些程序中一般不适用调解。
总结:
调解书可以在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中适用,具体程序的选择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愿。如果调解成功,法院将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