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的申请程序如下:
准备申请材料
临时用地申请书
营业执照或法人身份证(若由施工单位申请,则还需要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项目建设依据文件(包括建设项目审批、勘查批准文件或勘查许可证、资源开采许可证等)
临时使用土地合同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土地复垦费用三方协议、复垦承诺书
项目主体及临时用地平面布局图
申请临时用地必要性说明
涉及占用林地、河湖、滩涂等的,须提交林业、水利等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
提交申请
向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临时用地申请,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市级或者市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初审
资规分局(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临时用地申请要求的项目上报市局进行科室会审。
市局审查
市局对选址红线进行初审。
缴纳相关费用
根据土地权属,与国有土地使用者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
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若需要复垦,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并视情况交纳复垦保证金或支付凭证。
审批与备案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报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已经批准的临时用地确需调整的,应重新报批。
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中备案,并同步在部省永久基本农田监管系统中备案。
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或选址意见书,涉及林地、水利等需办理相应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制作临时用地平面布置图、标明临时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提交勘测定界图,进行集体会审。
核发临时用地批准文件
办理机关负责人签署审批结果,并向申请人核发临时用地批复文件。
建议:
申请临时用地前,应仔细准备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并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与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确保申请流程顺利进行。
及时缴纳相关费用和复垦保证金,以避免因手续不全而导致申请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