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程序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对公民权利提供有效救济和保障,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确保司法独立和公正
司法活动的特殊作用在于其一方面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以解决纠纷,另一方面把社会冲突纳入到秩序化和程序化的轨道中,以维护社会和国家秩序。司法程序应确保中立裁判者的存在,通过引入中立的第三方——法官,将双方模式转变成为三方模式,并细化程序规定,用“回避”等制度将裁判者进一步限缩为“没有相关利益、对当事人没有偏向”的陌生人,从而实现最大限度的中立与公平。
限制强势方,帮助弱势方
法律程序在设计上尤为注重对当事人“平等性”的平衡,一旦双方实力处于明显而天然不对等的状态时,法律就要通过程序规定来限制强势方、保护弱势方。这一特征在以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为代表的公法中尤为重要。
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
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刑事诉讼程序的设置应当尽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保障个案的实体公正,同时程序公正本身也至关重要——“公正不仅应当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注重诉讼行为的规范性和专业性
在诉讼过程中,应注意举证期限、提出反诉以及申请鉴定和证人出庭等细节,这些细节至关重要。打官司首先要转变观念,准备阶段要注意的问题包括证据的收集、聘请律师及准备庭审。当决定要打官司的时候,最好是寻求律师或者相关专业人士的帮助。
及时上诉和执行
当事人在拿到判决书后,如不服判决要及时上诉启动二审程序。否则,一审判决生效,双方争议的问题要按照判决履行。判决生效后,如当事人不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及时申请法院执行。拒不履行判决的,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罚款措施,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司法程序应注重中立性、公正性、平等性、规范性和及时性,通过合理的程序设计和规范化的诉讼行为,确保司法活动的有效性和公正性,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