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交接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以确保交接过程的顺利进行和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以下是详细的财务交接程序:
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和其他会计用品等,并确保所有未了事项都有书面记录。
对于尚未编制凭证的经济业务,应填制完毕。
核实所有内外往来的账目及资产物资账,并尽可能处理结清,处理不完的列出交接清单。
编制交接清单,包括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项目、交接内容、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交接清单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交接内容要详细列明所有应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等内容。
对于从事网上业务工作的,需移交登记账号及密码、拷贝的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移交点收
现金要依财务系统账面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确保金额一致,不得短缺。如果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移交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财务系统账面记录一致,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账面余额交接。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交接清单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确认所有未记账的单据已登记入账,并将尚未处理完毕的业务处理完毕。交接截至期通常放在月末,确保月底之前的凭证、账簿、报表等编制登记完毕。
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监交人员在交接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能够确保交接双方按照规定认真办理交接手续,防止流于形式,保证公司的会计工作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
交接后的工作
接管人员应根据交接清单认真核对、领用,确保所有会计工作移交给接管人。交接完毕后,双方应在交接清单上签字,至少三人签字以作证明,便于后续遇到财务问题时随时沟通。
通过以上程序,可以确保财务交接的顺利进行,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