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校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具体步骤如下:
提出转学申请
学生或监护人向拟转入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并提供学生及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住址变动或工作变动等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需按照划片就近原则,到对应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提出申请。
申请普通高中学生转学,需按照居住地就近原则,到与原就读学校同类同级的高中学校提出申请。
学生法定监护人为A、B类人才的,可向人才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窗口提出转学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审核与批准
转入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并由学籍管理员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转学证明。
转出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章。
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后连同学生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将转学情况记入学生转学情况登记表。
其他相关手续
若为跨省转学,须经两地省教育厅批准。
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
建议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明材料,以确保转学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