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申请
男女双方亲自携带所需证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填写声明书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签名
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审核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复婚登记证
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从而恢复双方的合法夫妻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复婚登记和结婚登记在程序上基本一致,都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包括提交相关证件、填写声明书、签名确认以及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核和登记。复婚登记后,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将被注销,并发放新的复婚登记证,以确保双方关系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