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在以下情况下会放车: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检验报告或鉴定意见确定后,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当事人逾期未领取车辆:
如果自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之日起三十日内,当事人未领取车辆,且经公告三个月后仍不领取,则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事故简单,走简易程序:
若事故处理走的是简易程序,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从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起五日内,交警会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
需要收集证据:
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五日内,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总结:
交警放车的主要条件是 检验报告或鉴定意见确定,并且通常在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如果当事人逾期未领取,则车辆可能会被依法处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事故简单走简易程序,放车时间可能会缩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