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走完以下程序后会给传票:
起诉书审查
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会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将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立案与答辩
立案后,法院会在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收到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再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
确定开庭时间并通知
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会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并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送达传票
法院可以通过多种方式送达传票,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
如果当事人不签收或者无确切地址,可以采取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确认与领取
当事人接到法院的电话通知后,应记下法官或书记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及法院的具体地址,并确认领取传票的时间。
到法院后,需核对传票及其他相关诉讼文件,如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开庭时间传票、送达地址确认书等,并签字确认领取。
总结:
法院在立案、答辩、确定开庭时间后,会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或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被告送达传票,并确保当事人及时、准确地获取到传票及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