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无效程序是指当某个外观专利的合法性受到质疑时,通过法律途径宣告该专利无效的一系列步骤。以下是该程序的主要环节:
无效请求的提出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某项外观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时,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请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说明无效的理由,同时需要缴纳相关费用。
形式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在收到无效请求后,会进行形式审查,确认请求书是否符合法定格式、请求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以及请求范围是否明确等。
立案与通知
如果请求符合立案要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将立案,并将相关文件送达给专利权人,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意见。
证据提交与审查
请求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据和书面材料,详细说明无效的理由和依据。请求人还可以在提出请求后1个月内补充理由或证据,但需注意逾期提交可能会被忽略。
专利权人应在指定期限内答复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文件,否则可能会影响其权益。
合议组审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形式审查合格后,会成立合议组对无效请求案件进行合议审查。合议组通常由3至5人组成,具体人数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
作出决定
合议组在审理后将根据所提供的证据和理由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决定可能包括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部分无效或维持专利权有效。
司法救济
如果专利权人或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救济。
整个外观专利无效程序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涉及多方面的法律和技术问题。因此,通常建议当事人委托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律师来处理相关事务,以确保程序的顺利进行和自身权益的最大化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