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给孩子改名的程序如下:
未成年人改名
申请变更登记:由养父或养母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准备材料:携带原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变更申请书及单位开具的姓名变更证明(若涉及收养关系变动则须附带收养证明)。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经过核查无误后报请地分局复审,原姓名将被标记于户籍页曾用名一栏。
成年人改名
申请变更登记: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准备材料: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明和改名申请书,有些地方可能还需要提供理由或解释。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他们会根据规定进行审查。
等待审批: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会进行公告,公示期结束后,就可以拿到新的户口本,孩子名字就正式更改了。
注意事项:
未成年人改名:需要父母双方的书面同意,如果一方私自更改,对方有权要求恢复原有姓名。
成年人改名:孩子有权决定是否更改自己的姓名,不需要父母的同意。
改名字的理由:需要提供合理且具有说服力的理由,以便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审查。
建议:
在进行改名申请前,建议先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改名过程顺利。
如果涉及收养关系变动,务必携带收养证明。
改名后,孩子的曾用名会记录在户籍页上,但身份证号码不会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