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中层任职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动议
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和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等实际,综合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等进行分析研判,就选任的岗位、条件、范围、方式提出初步工作方案。
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般为:所在单位党委成员、纪委成员、副总师及以上领导人员、机关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基层科区党政正职等。
考察
发布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发布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等方法进行考察。
考察组研究提出调整初步方案,由人力资源部提出任用建议,向党委报告。
讨论决定
党委常委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以应到会常委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议。
对拟任免人选的考核情况进行汇报,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表决。
任职
组织部门起草任命书,报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签发任命书,正式成文,形成任命书。
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下发任免通知。
安排任前谈话,一周内到新岗位任职。
其他相关程序
对特殊需要的中层管理人员人选,可以由组织推荐。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工作程序:公开选拔面向社会公开进行,竞争上岗在公司内部进行。
讨论决定前,需进行任职前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
这些步骤构成了集团中层任职的主要流程,确保任职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