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到任用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民主推荐
通过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等方式,提出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提名
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组织人事部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
经工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预告。
考察
组织人事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考察程序包括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
酝酿
根据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征求上级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士的意见。
讨论决定
任免机关根据公务员管理权限和上报材料,集体讨论,作出任职决定。
需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备案的,还要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任职
由任命机关发布任职决定,委任领导职务的,要颁发任命书,并通知任职人员到职。
归档
选拔任用的各项程序完成后,对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这些程序确保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旨在选拔出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以推动组织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