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的入党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18 17:14:22 程序应用

在新疆入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递交入党申请书

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自愿向党组织递交书面申请,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等。申请应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如果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单位未建立党组织,可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团总支、党小组推荐,党支部审查同意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考察期一年以上,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进入考察期

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工作顺序为:党小组(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量化积分)、遵守校规、学习成绩、参加活动等情况的了解意见->支委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听取党内外学生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参加座谈会的党内外群众应为班级总人数的半数以上,不够半数的,党支部应加以说明。座谈会应在考察期一年以上,支部拟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座谈会对拟发展对象赞成意见不足半数者,则取消其发展资格。记录整理党内外评定意见反映要真实,并将测评表装入“党员材料档案”。

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

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需填写《入党志愿书》,并由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政治审查和集中培训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支部大会讨论和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预审后,审查结果书面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支部委员会将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入党宣誓和转正

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建议:

入党申请人应认真准备入党申请书,详细阐述自己的入党动机和对党的认识。

积极参加党组织的考察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主动向培养联系人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接受党组织的帮助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