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招标报批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拟订招标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规划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
报批招标出让方案
将招标出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编制招标文件
包括招标出让公告、投标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标书、中标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等。
成立评标小组
由市国土资源局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名单保密。
发布招标公告
在招标开始前至少20日在当地主要媒体发布公告。
招标项目备案
招标人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招标申请表》,并将项目审批、土地、规划、资金证明、工程担保、施工图审核等前期手续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招标人自行招标或招标代理合同备案
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邀请书,招标公告经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介统一发布。
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后提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受理交易登记
招标人提交招标备案登记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安排开标、评标日程。
投标报名
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公告的要求,携带全部相关证件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报名,由行政监督部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对投标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查。
投标人资格预审
招标人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中载明预审条件、预审方法和获取预审文件的途径,由招标人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组织资格预审。
开标、评标和定标
投标、开标、唱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审议,并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确定中标人后,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中标人需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明确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条款。
缴纳土地出让金
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完成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土地使用权登记
申请人需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获取不动产权证书。
建议:
招标过程中应确保所有步骤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
招标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文件,确保招标流程顺利进行。
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招标公告内容,按时报名并准备充分的投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