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预受理是什么程序

时间:2025-01-18 15:52:33 程序应用

破产预受理是指 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的初步阶段。具体程序如下:

申请与受理

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如果法院决定受理,将及时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通知与异议

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在收到通知后七日内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

法院在异议期满后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如果债务人和清算责任人申请破产,则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裁定与送达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裁定不予受理的,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公告与债权申报

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破产审查

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破产条件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破产清算

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应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以上是破产预受理的主要程序,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和案件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