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程序步骤如下:
申请与受理
企业或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接到申请后,会审查企业是否符合破产条件,包括是否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等。若符合,法院将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通知债权人、债务人,并指定破产管理人。
债权申报与审核
破产管理人会发布债权申报公告,通知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债权人需按管理人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和审查,确定债权的性质、数额和有效性。
资产清查与评估
管理人接管企业财产,全面清查企业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之后,会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为后续的资产处置做准备。
召开债权人会议
在破产程序中,会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可以通过会议行使权利,如审查债权、听取财产状况报告、监督管理人工作、讨论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分配方案等。
资产处置
根据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方案,对企业资产进行处置。常见方式有拍卖、变卖等,将资产转化为货币形式。如债权人会议有其他约定按约定处置。
债务清偿
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定的清偿顺序,用处置资产所得资金清偿债务。清偿结果如果有剩余财产,在企业所有者之间进行再次分配。
报告清算工作
清算组在接管破产企业后,应定时或不定时向人民法院报告清算工作的进度,向人民法院负责。
提请终结破产程序
清算组清偿完破产企业的债务后,清算工作结束,应当向人民法院报告,请求终结破产程序、解散清算组。
办理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这些步骤确保了破产清算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障了债权人、职工以及国家税收等各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