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鉴定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当事人申请鉴定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鉴定申请。
申请鉴定时,需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法院同意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
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
鉴定实施
鉴定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完成鉴定,并提交鉴定书。
鉴定程序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环节,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重新鉴定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时,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提出证据证明存在法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补充鉴定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不予重新鉴定。
鉴定文书
鉴定结果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
这些步骤确保了司法鉴定的合法性、公正性和科学性,保障了司法活动的有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