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备案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需进行自检,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要求。
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组织专家组验收
建设单位组织由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组成的专家组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进行验收。
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需及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备案机关)备案。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监督报告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准备竣工备案材料
建设单位需要准备竣工备案材料,包括竣工图纸、竣工总结报告、技术规范检验报告、相关工程质量鉴定材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材料等,并按照要求进行整理。
递交竣工备案申请
将准备好的竣工备案材料递交给房屋建筑主管部门,提交竣工备案申请。
审核资料
房屋建筑主管部门收到竣工备案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盖章)。
领取备案表
建设单位从质监站领取《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填写备案表
建设单位填写完整《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提交相关材料后,到质监站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建议:
建设单位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竣工备案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避免因资料问题影响备案进度。
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确保每一步骤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顺利完成工程竣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