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货车报废程序如下:
准备相关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准备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车辆登记申请表、车辆登记变更申请表、车辆登记报废申请表等相关资料。
提交报废申请
机动车所有人将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并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如果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
报废企业处理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提交注销登记申请
机动车回收企业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审核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领取相关凭证
本市机动车所有人在异地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后,到本市旧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凭身份证明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其他相关凭证。
注销机动车相关证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做废。
建议:
机动车所有人应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明,以确保报废过程顺利进行。
如果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应选择当地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交售。
确认所有材料齐全后,及时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以免影响后续手续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