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借款不还的情况时,可以通过以下法律程序来解决:
向法院起诉
确定管辖法院:原告可以选择在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都比较远,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写起诉状:起诉状应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署名和日期。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事实和理由应支持诉讼请求。
整理证据:准备证据资料,制作证据清单。对于欠钱不还这类案件,一般要提供借条、转账记录、催款记录等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事实的证据。
立案:将起诉状和证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立案。法院立案庭会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交费:在立案后,原告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交纳相应的诉讼费用。如果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法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等候审理判决: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在庭审中,要按照法官的指引,陈述事实、出示证据、进行辩论等。法院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强制执行判决,包括查封、扣押、拍卖等。
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提交申请:债权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书应明确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数量,并提供相关的事实和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通过以上法律程序,可以有效地追讨借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在选择法律程序时,先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和自身权益的最大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