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干扰诉讼程序是指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故意干扰、破坏诉讼秩序,阻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伪造、毁灭重要证据 :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
。
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行为保全措施。 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 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
曾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受过刑事追究。
恶意干扰诉讼程序不仅损害了被告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还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和权威。对于此类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
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应当加大对恶意干扰诉讼程序的打击力度,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高诉讼参与人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确保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