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执行程序是指 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如果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诉讼,并且不履行该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来实现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活动。这种程序的主要特点包括:
执行依据:
非诉执行的依据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这些行为已经具备生效条件。
无需诉讼:
与诉讼执行不同,非诉执行不需要经过诉讼程序。
程序要求:
行政机关必须先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等。如果审查合法,法院将裁定准予执行;如果发现行政行为存在明显违法等问题,法院将裁定不予执行。
非诉执行程序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维护公共利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这一程序,法院可以有效地促使行政相对人履行其法定义务,从而确保行政决定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