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审计程序是指司法会计人员在接受委托进行司法审计时,应当遵循的一系列既定步骤。这些步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司法审计的指定
司法审计的提出:司法审计意见虽不直接作为证据使用,但可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旁证手段。
受理司法审计: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进行,包括了解案情、核查内容要求、核对检材名称和数量,以及领导审批等。
进行司法审计
拟定审计方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检验方法、步骤和重点。
证据材料检验:对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分别检验和比较,客观作出司法审计意见。
司法审计的结果应用
执行局处理:根据审计结果和其他证据材料,执行局可作出追加或变更被执行主体、中止执行等处理决定。
审计报告:审计机构需根据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报告,作为法院裁判和执行的重要依据。
其他相关程序
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需向法院书面申请,并说明请求审计的事实和理由,同时预付审计费用。
选择审计机构:执行机构需从有资质的中介单位中选定委托的审计机构。
协助义务:法院会向被执行企业的协助义务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到法院接受庭询并提供所需账册。
司法审计的目的是通过专门的审计手段,对涉及案件的经济事项进行审查,以查清案件事实,便于法官作出正确裁判,或通过司法审计查清资金去向,推进执行进展。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相关当事人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配合司法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以确保司法审计的有效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