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调到纪委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具体步骤如下:
提出书面申请 :借调部门需由借调室(办、部)、派驻纪检监察组提出书面申请,明确借调的理由、岗位和期限。审核与审批
内部审核:
申请需经过相关室(组)负责人、分(协)管领导审核,并报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主要领导人同意:最终需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并签订《保密承诺书》。
征求意见
外单位借调:需事先征得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征求借调人员所在单位意见。
内部借调:由借调部门征求相关部门和领导的意见。
备案与登记
备案:所有借调人员需报区纪委常委会审议,并由干部室进行备案。
发函:借调部门需向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发出干部借用函,并进行备案。
签订协议
保密协议:借调人员需签订《保密承诺书》,确保在借调期间遵守保密纪律。
日常管理
纪律监督:借调期间,借调人员需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并自觉接受日常管理、教育和监督。
借调期限
期限控制:借调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通过以上程序,确保借调到纪委的人员具备相应资格和条件,并且在借调期间能够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