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核的程序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程序正当性
稽核作为行政执法的一部分,其实施程序应符合规范、公正、文明的要求,体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行政的原则。
人员资格
稽核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资格,通常包括接受过内部稽核人员训练并持有证书。
稽核频率与计划
原则上,稽核机遇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若需临时增加稽核,必须经过管理代表的审决。管理代表根据企业年度目标制定年度稽核计划表,并需总经理批准后再执行。
通知与准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进行社会稽核,用人单位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社保缴纳情况等。
审核过程
稽核过程中,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需携带材料前往社保局进行审核。
结果报告与改善
稽核结果的报告由稽核组长呈报,经总经理批示后分发各单位进行改善对策。
矫正预防措施
受稽核单位需制定矫正预防措施,由部门主管审查,总经理批示核准后由受稽核单位负责实施。
追踪与修正
稽核追踪结果若与作业程序书、作业标准书相冲突,需送文管中心修正,并重新发行。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稽核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通过规范化的程序提高社会保险稽核的效率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