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迁入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提出党员关系转移申请
党员需要从原党员关系单位或所在地提出党员关系转移申请,并通过原单位开具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
逐级开具介绍信
如果党员跨区迁入,需要从原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市、省逐级开具并更换介绍信,直至最后到达现所在的党支部。
迁入地党支部审核
在迁入地的党支部,需要进行党组织审核和会议决策,主要审查迁入动机是否不良、是否符合迁入条件以及资料是否齐全。
准备相关资料
党员需要准备相关证件和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积分入户所需的劳动合同、居住证、社保证明等。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党员需要携带上述证件及资料,前往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和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并领取户口“准迁证”。
转入地党组织接收
党员持介绍信到迁入地的市委组织部或具有转接权限的党委组织部门,由他们开出从市委组织部到转入党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最终报到
党员持市外有转接权限党委组织部门开出的介绍信到转入党委,由转入党委开出从党委到转入支部的介绍信,党员最后持此介绍信到转入支部报到。
信息公示与通知
党组织需要进行信息公示与通知,确保党员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缩短办理流程的时间。
建议党员在办理迁入手续时,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证件和资料,并确保所有步骤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