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辞退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核查阶段
收集资料:各学校和教育部门需要收集被辞退教师的身份证、工作证、教学档案等相关资料。
核查身份:工作小组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逐一核查,确认被辞退教师的身份和教龄。
公示名单:将核查无误的名单在相关网站和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补偿阶段
制定标准:根据被辞退教师的教龄和工资水平,制定合理的经济补偿标准。
计算补偿金额:按照标准计算每位被辞退教师的经济补偿金额。
发放补偿款: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将补偿款发放到被辞退教师的个人账户,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补偿款发放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个人申请
教师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报告,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学校研究
人事处收到教职工辞聘申请后,按相关管理程序报学校研究,决定是否同意辞聘。
解除合同
同意辞聘的,人事处办理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关手续,发给《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聘通知书》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同意辞聘的,人事处予以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完善手续
聘用合同解除后,辞聘人员办理相关离校手续,人事处到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办理事业编制人员变动相关手续,并按照相关法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人事档案转移等手续。
工作交接
教师应将手头的教案、学生成绩记录、教学课件等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并与接手教师进行详细沟通,告知教学进度、学生学习特点与情况、班级管理的注意事项等。同时,归还学校的办公电脑、实验器材、教材教具等财物,并清理个人物品。
审批环节
辞职报告首先呈交年级主任或学科组长等直接领导,他们会初步审核报告,重点考量工作交接安排是否合理等因素。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报告转至学校人事部门。人事部门会审查教师的档案、合同等相关文件,最后由学校校长或高层领导进行审批。
离职手续办理
学校人事部门会依据教师的实际工作时间结算工资,并办理五险一金的转移等相关手续。
收缴证书,归档备案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应当被撤销教师资格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撤销资格,收缴证书,归档备案。
建议教师在辞职前,详细了解并遵守所在地区和学校的具体规定,确保辞职过程的合法合规,并妥善处理好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