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立功评比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名阶段
由基层党组织或相关部门提名,提名对象通常是在年度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或贡献的个人或集体。
初评阶段
提名对象需接受基层党组织或相关部门的初步评定,评定标准包括政治表现、工作业绩、道德品质和群众评价等方面。
复评阶段
上级党组织对初评合格的对象进行综合评定,确保评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审批阶段
评定结果需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或监狱管理部门进行最终审批。审批过程中,相关部门需召开会议,集体评议并依据相关规定提出建议。
公示阶段
审批通过后,评定结果需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反馈。
奖励阶段
最终确定立功或重大立功的个人或集体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包括嘉奖、三等功、“四有”优秀军人等。
整个年度立功评比程序旨在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性、透明性和激励性,通过良性竞争激发军人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促进部队整体建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