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建立质量保证组织体系
监理工程师需建立完整的质量监控组织体系,明确材料、试验、测量、计量等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实行工程质量终生岗位责任人制度。
督促、检查承包人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并严格审查,确保其符合要求。
划分质量单元
将工程细分解并明确划分出各质量单元,确保工程划分各质量单元不遗漏,并与交通部“质量评定标准”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一致。
制定质量控制程序
监理工程师在开工前向承包人提出一套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控制的程序及说明,使质量控制工作程序化。
审核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在各单项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驻地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提交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及施工组织设计,并进行审批。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应表明材料、机械设备、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其它施工条件等的准备情况,并提供放样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工艺图等必要的基础资料。
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的旁站监理
驻地监理组通过旁站监理对承包人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进行有效的控制,包括检查材料、设备、现场施工人员及其它施工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采用全过程旁站、部分时间旁站和巡视等方法进行监督,并在监理独立平行的检验表中填写监理旁站施工所见到的施工情况、外观鉴定意见及各种自检质保资料的规范化情况等。
参与工程验收
监理工程师参与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质量问题的处理
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判断其严重程度,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影响后续工序和分项工程质量的问题,签发《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接到《监理通知》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问题调查并完成报告编写,制订事故处理方案并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的每个环节都得到有效控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