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辞职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前通知
非试用期教师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
试用期教师则提前3日通知学校。
辞职报告的撰写与提交
辞职报告应包含辞职原因、离职日期等关键信息,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学校直接领导,如年级主任或学科组长。
工作交接
整理并交接教学资料,如教案、学生成绩记录、教学课件等;
向接手教师详细说明教学进度、学生学习情况及班级管理注意事项;
归还学校办公设备、实验器材等财物,并清理个人物品。
审批环节
辞职报告需经学校直接领导初步审核,并报送至区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在教育局批准之前,教师需继续在岗;
教育局人事科将辞职人员名单提交给局长办公会议讨论,讨论通过后办理辞职手续。
办理辞职手续
教师在获得学校及教育局批准后,需办理辞职和工作移交手续,并由学校负责人开具相关证明;
辞职教师持学校证明到教育局人事科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将个人档案、人事工资关系转移至区人才交流中心。
人事代理手续
辞职教师需在30日内到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以便顺利过渡到新单位。
其他注意事项
教师在辞职过程中应遵守劳动合同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学校利益;
若有特殊事项,如专项培训的违约金等,需按协议约定处理。
建议教师在辞职前仔细了解并遵循以上流程,确保辞职过程顺畅,同时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交接工作,以免影响后续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