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违法指的是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或仲裁参与人的行为违反了《仲裁法》及相关仲裁规则所规定的程序要求。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仲裁庭组成不合法:
例如,仲裁员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仲裁员选定程序存在瑕疵,导致仲裁庭的组成不合法。
仲裁通知未依法送达:
仲裁庭未按照法定程序向当事人送达仲裁通知、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文件,导致当事人无法充分行使权利。
审理程序不规范:
如仲裁庭未依法组织开庭,或开庭时未给予当事人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机会,导致仲裁程序流于形式。
裁决书制作与送达违规:
裁决书未由仲裁员、记录人员等签名或盖章,或未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裁决书,影响裁决的效力。
其他程序违法情形:
例如,未在法定的时间内通知当事人参与仲裁活动,未给予当事人充分的举证时间,仲裁庭组成不符合法律规定,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未经质证等。
程序违法可能导致仲裁裁决被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进而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仲裁机构和参与人应当严格遵守仲裁程序,确保仲裁的公正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