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办理划拨手续基本条件
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可以申请划拨。
建设单位需提出申请,并经市政府批准。
提供需要的材料供政府部门审批
申请材料包括用地申请、省政府批次批复文件、勘测定界图或存量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等。
审查程序
受理材料后,先进行初审,材料齐全无误后会提交局会审会研究,通过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常务会通过后行文报市政府审批。
缴费程序
如果占用新增建设用地,需缴纳划拨土地成本(征地补偿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养老保险等)。
占用存量建设用地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划拨决定程序
税费缴纳齐全后,提供规划、立项、环评材料并签订《划拨决定书》,然后办理划拨用地手续。
登记程序
用地单位凭《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土地证书。
总结起来,划拨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和审查、地价评估、确定出让金和拟订出让方案、方案报批和发出准予转让通知书、公开交易、签订转让合同、办理出让手续、登记和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