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衍生诉讼程序是指 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因破产程序的进行而引发的一系列诉讼活动。这些诉讼活动以破产企业或破产管理人为一方当事人,涉及破产企业相关权利义务的争议。破产衍生诉讼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公平解决破产企业的债务问题,并影响破产企业可供分配的财产范围或财产分配对象等各方实体权利义务。
破产衍生诉讼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根据诉讼主体的不同
破产企业或管理人作为原告的诉讼:这类诉讼主要围绕破产企业的财产范围展开,包括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对外追收债权纠纷、追收未缴出资纠纷、追收非正常收入纠纷、破产撤销权纠纷等。
破产企业或管理人作为被告的诉讼:这类诉讼通常围绕债权人的债权等财产权益展开,如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取回权纠纷、别除权纠纷等。
根据诉讼提起的时间不同
破产程序启动前提起的诉讼:这些诉讼在破产程序启动后可能仍需继续,涉及未决诉讼的处理。
破产程序中提起的诉讼:管理人作为债务人企业的诉讼代表,主动提起追回企业财产的诉讼,如行使破产取回权等。
破产程序终结后提起的诉讼:即便企业已注销,管理人仍可以继续履职,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追回企业财产。
根据诉讼内容不同
债权确认诉讼:确认各类债权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债权数额。
合同纠纷诉讼:破产企业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引发的诉讼。
侵权纠纷诉讼:破产企业的行为导致他人遭受侵权损害,受害人提起的侵权诉讼。
破产财产管理相关诉讼:涉及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等环节的合法性审查等。
破产衍生诉讼程序是破产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存在对于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破产程序的公正和有序进行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这些诉讼活动,可以有效地解决破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争议,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公平清偿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