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审诉讼程序如下:
原告起诉:
原告需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启动诉讼程序。
法院受理: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被告答辩:
被告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需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若被告未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开庭审理:
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会提前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庭审包括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组成、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环节。
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等。
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阶段,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分别发言和答辩,互相进行辩论。辩论终结后,审判长会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合议庭评议:
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作出判决。
宣读判决:
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并宣读判决。如当庭宣判,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判决宣告:
当庭宣判的,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建议:
当事人应充分准备证据和材料,确保起诉状内容完整、准确。
被告应及时提交答辩状,以便法院全面了解案情。
积极参与庭审,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