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送达要什么程序

时间:2025-01-17 21:55:08 程序应用

委托送达是指受诉法院在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方式。其程序如下:

委托函及相关材料

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上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

邮寄送达

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应通过邮寄方式寄送给受托法院。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如果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则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登记与送达

受托法院收到委托送达的诉讼文书后,应当进行登记,并由专人及时送达收件人,然后将送达回证及时退回委托送达的法院。

无法送达的处理

如果受委托的法院无法送达,应当将不能送达的原因及时告知委托的法院,并将诉讼文书及送达回证退回。

送达日期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特殊情况

如果受送达人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可以采用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外交途径、委托中国驻外使领馆代为送达或向受送达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通过以上程序,委托送达能够确保诉讼文书在法律上的有效传递,保障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