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自动脱党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确认自行脱党情形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调查与讨论
党支部委员会在发现党员出现上述情形时,应认真调查研究,查清原因,提出意见,并如实向支部大会报告。支部大会在讨论时,应通知本人参加并允许其申辩。如果本人长期外出不归,认定确属自行脱党,应当决定予以除名,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除名决定与备案
支部大会决定对党员作自行脱党处理时,一般应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以下材料:支部大会关于对自行脱党的党员除名的决定。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宣布对自行脱党的党员进行除名,并将处理结果备案。
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预备党员,如果其转正申请未获批准且没有延期,可能会被视作自动脱党。此外,如果预备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可能会被视作自行脱党。
组织关系转移
如果党员已经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自行脱党,仍应由原单位党组织或最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组织负责处理。如党员自行脱党后,其原单位党组织或最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组织已撤销(解散),则应由其原单位或最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组织的上级党组织负责做好对其处理工作。
建议:
党组织在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时,应认真分析研究是否满足“没有正当理由”和“连续六个月”这两个条件,避免误判。
对于提出退党的党员,应要求其写出退党申请书,并按照党章规定进行审批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