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后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逮捕与羁押
公安机关在接到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立即逮捕犯罪嫌疑人,并在24小时内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同时,需要在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讯问与侦查
逮捕后,公安机关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了解案件基本情况。
公安机关在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的情况下,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后,应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如果认为需要补充侦查,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的时间为1个月,可以补充侦查两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司法判决
人民法院在接到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后,应在受理后1个月内宣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内宣判,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
上诉与复议
如果相关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向上级司法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上诉处理。
以上是批捕后的一般程序,具体案件的处理可能会因案情复杂程度、证据充分性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及时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