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程序适用于以下情形:
责令停产停业:
当行政机关决定对某一企业或个人实施责令停产停业时,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在吊销企业或个人的许可证或执照前,行政机关需要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较大数额罚款:
对于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六千元以上罚款等情形,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除了上述情形外,法律、法规和规章还规定了一些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如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这些情形也适用听证程序。
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
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以及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也应举行听证。
规范性文件出台:
出台重大或者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前,如果存在较大争议或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了上述明确列举的情形外,法律、法规、规章还可能规定其他应当举行听证的情形。
在适用听证程序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并且不需要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程序包括告知当事人权利、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确定听证时间和地点、公开听证(除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制作听证笔录以及审查听证结果报告并作出处理决定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