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拍卖物品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拍卖委托
委托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需提交身份证明和所有权证明等相关资料。
拍卖公司核实资料无误后,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
拍卖公告与展示
拍卖公司接受委托后,在拍卖日七日前通过报纸或其他媒体发布“拍卖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拍卖时间、地点、标的物详情、参与竞买手续等。
拍卖前,拍卖公司提供标的物展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两日,以便竞买人深入了解标的物。
正式拍卖
拍卖师在拍卖前宣布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并确认拍卖标的有无保留价。
竞买人进行竞价,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确认后,拍卖成交。
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公司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制作拍卖笔录,由拍卖师和记录人签名,买受人签名。
拍卖标的物交付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向拍卖公司交付价款,拍卖公司负责收取和管理拍卖收入。
委托人与拍卖公司结算拍卖费用及价款。
拍卖许可证办理
拍卖公司需办理拍卖许可证,该许可证由商务局颁发,允许企业经营拍卖业务。
办理流程包括编制资料、流程审查、现场检查、资金保障、面试考核和批准发证。
其他相关事项
国有资产拍卖需先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或确定后进行登记,并由拍卖市场组织者进行公开拍卖。
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人不得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以上步骤构成了企业拍卖物品的基本程序,确保拍卖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