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后,应遵循以下程序:
立即救治
受伤职工应立即被送往最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以确保伤情得到及时控制。
若情况紧急,可以先就近就医,但后续治疗应尽量选择工伤保险协议医院。
事故报告
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若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通知社会保险机构
工伤事故发生后3日内,用人单位应通知社会保险管理办公室进行网上工伤事故备案。
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就医记录、个人自述、旁证材料等,以便接受省工伤局现场调查。
工伤认定申请
提交申请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
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若未按时提出,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工伤认定审核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15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
若需要,可能会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及有关部门应予以协助。
作出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一般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申请,应在15日内作出决定。
结论送达
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劳动能力鉴定
受伤职工若伤情达到相对稳定状态且存在残疾或劳动能力受损情况,应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结果将作为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完成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后,受伤职工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若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争取应得的工伤保险待遇。
建议:
受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应密切关注用人单位的行动,确保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工伤认定申请。
若用人单位未履行申报职责,职工及其近亲属应及时自行申请,并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以便在后续程序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