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后的一般程序如下:
立案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向当事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当事人法律文书送达确认书、诉讼须知、调解须知以及缴纳诉讼费用通知。
送达
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排期
经法院审查决定立案的,会进行排期,并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开庭审理
开庭前,法院会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等。
法庭辩论阶段,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辩论终结后,法院会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则及时作出判决。
宣判
法院在庭审结束后,会择期宣判,并将判决书或裁定书送达至相关行为人。
上诉
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执行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如果被告未履行判决,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包括冻结银行账户、扣押资产等。
建议:
在起诉后,当事人应密切关注法院的通知,按时提交答辩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如果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建议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在上诉期间,当事人应准备好上诉状和相关证据,以便在上诉审理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